(一)对补贴对象的要求
个人消费者通过线上线下活动平台实名领取补贴资格,在符合条件的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企业线上网店或者线下门店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并取得销售发票。
(二)对销售企业的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深圳从事商事活动。
2.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惩戒期内。
3.自愿参与活动,遵守活动要求,按照补贴标准在销售商品时足额补贴消费者。
4.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有实体经营的分支机构(店)可同步参与本次活动。
(三)活动管理要求
1.消费者应在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店)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保持一致。享受补贴的电脑、数码和智能产品须拆封、激活,核验与销售订单商品一致,消费者应配合拍摄相应照片。
2.补贴活动实施清单化管理,参与活动的产品品类、销售企业(店)按照本指引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
3.线上线下活动平台对接广东省“粤焕新”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格核验和数据上传等功能,做到每笔交易闭环可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4.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须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保持一致。
5.政策参与经营主体要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上传补贴产品数据,确保补贴数据归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律性。自主加强风险防范,有效防止骗补、套补行为。加强商品销售监测,做好异常收货地址管控。
6.对存在以下情形的,采取风险提示、约谈、暂停政策参与资格责令限期整改、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取消政策参与资格等方式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未履行价格承诺,存在虚假折价、变相涨价、强制搭售等行为的;
(2)存在补贴资金管理安全风险,违反补贴数据上传要求,突破补贴政策品类及标准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
(3)利用刷单套现、虚假交易、伪造凭证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