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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深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文件并非孤立的地方性补丁,而是在新国标落地、存量项目大量沉淀背景下的重要制度调整。笔者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规划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深规划资源规〔2025〕5号)及近期市场动态,从实务角度就新政涉及的五个核心问题进行拆解。
对于新政的出台,我们认为主要基于两方面的现实压力:
一是存量项目停滞风险高企。深圳有相当比例的城市更新项目因早期投资指标过于乐观、成本不断增加、实施主体资金链断裂、融资成本高企等问题而陷入长期停滞。这类项目不仅压占社会资金,更引发大量拆迁补偿纠纷与社会矛盾,亟须政策工具进行干预与盘活。
二是技术标准更迭与项目经济指标矛盾。2025年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对居住品质提出更高要求,特别是容积率限制、建筑高度限制等,将导致项目经济可行性的重构。大量已立项但未通过专规审批的项目若按新规执行,将面临从盈利转为亏损困境,新政为此类项目提供了有效调整的通道。
本次新政并非孤立运作,而是与前期政策形成了清晰的联动链条,可进一步归纳为“准入、激励、约束”三个环节:
准入前提——适用未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或“清调供”情形。 本次新政第一条明确,其适用范围是已适用“清调供”手段并重新编制规划的项目或未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的项目。
激励核心——释放利润空间。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新政允许在规划阶段重新核定土地移交率、原则上取消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显著降低项目综合成本,使原本算不过账的项目具备重启可能。
约束红线——符合新国标。 政策反复强调调整后的规划须符合《住宅项目规范》相关要求(含日照、间距、限高等)。这意味着,本轮调整的逻辑是盘活项目,但不能无限放开。
对于尚未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的项目(含适用“清调供”重新编制规划的项目),新政的影响需一分为二看待。
(一)机遇层面
成本端显著减负。 原则上取消保障性住房配建,直接免去了原先需无偿移交的住房面积及对应建设成本。
可开发空间增加。 土地移交率的弹性核定,意味着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底线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实施主体可获得更多的可开发建设用地。
审批流程简化。调整土地移交率及规划指标不再履行计划调整程序,有助于缩短项目前期审批周期。
(二) 挑战层面
拆迁谈判风险加剧。 规划指标(特别是容积率与可售面积)的调整,极易触发原权利人的预期调整。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具备足够的约束力,如何在政府引导下实现“预期重构”,将成为实务中的核心难点。
规划博弈存在不确定性。虽然政策放开了口子,但具体核定结果仍需征求辖区政府及职能部门意见。若片区公共服务承载力已达极限,降低移交率的举措面临较大的压力。
从相对较高贡献转向合理核定的原则。 新政不再强调一刀切的移交比例,而是要求在满足交通、教育等配套设施服务能力的前提下,在规划阶段研究确定,这给予项目主体与政府争取的空间。
底线要求依然明确。政策强调“实际土地移交用地面积应不小于基准土地移交用地面积”。该“基准”通常指维持片区基本运转所需的道路、市政、教育设施用地。可以少交,但不能触碰功能底线。
整体核算机制灵活。 对于适用“清调供”的局部调整项目,土地移交率按城市更新单元整体核算,这意味着项目内部不同地块之间可以进行指标腾挪,增加了规划操作的灵活性。
针对确实难以推进的项目,新政第四条给出了三条具有实操意义的路径:
一是由区政府介入,引导市场主体、债权人、物业权利人重新协商。这实质上是引导各方接受低于原城市更新预期的回报率,以换取项目的重新激活。
二是支持金融机构提供并购贷款,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通过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介入。需要关注的是,“破产重整”路径的提出,意味着未来将有更多陷入债务危机的项目通过司法程序剥离历史包袱,实现主体更迭,将逐步打通法治化处理困境项目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若原实施主体无力开发且陷入停滞,政府可依据“清调供”政策对其进行清退,将土地收归储备后重新挂牌。这一模式已有相关推进案例,将成为破解“僵尸项目”的有效手段。
对于陷入停滞的深圳城市更新项目而言,2026年新政无疑提供了一次难得的调整窗口。但对于项目实施主体及权利人,当务之急是尽快厘清项目现状:已批规划项目按原规定执行,不受本轮红利影响;未批规划项目应尽快论证新规下的可行性,利用政策窗口期启动调整;涉诉或债务危机项目需评估破产重整或清退的可行性,避免错过最佳处置时机。

杨颖财 合伙人

业务领域:不动产及城市运营、争议解决

钱冲 合伙人

业务领域:不动产及城市运营、金融、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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