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