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许多湖南老乡背井离乡远赴深圳打工,踏实肯干、尽职尽责,只为靠自己的劳动撑起一个家。可现实往往冰冷又残酷,明明兢兢业业工作,却遭遇公司长期拖欠、克扣工资,维权无门、申诉无果,让无数打工人陷入无助与委屈。
这位湖南老乡便是其中之一。他在深圳某公司工作近四年,从2020年9月至2024年7月,公司长期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差额被一拖再拖。他多次与公司沟通协商,始终得不到正面回应,面对强势的用人单位,不懂法律、不懂流程的他孤立无援,几乎走到走投无路的地步。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1. 公司支付2020年9月28日—2024年7月22日工资差额 185411.75元
2. 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45778.32元
3. 劳动者律师费5000元,全部由公司承担
4. 案件受理费由公司全额负担
当事人合计获赔超23.6万元,被拖欠多年的血汗钱全部追回。更重要的是,当事人不用承担任何律师费,全部由违法欠薪的公司承担。
法院明确: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应承担劳动者合理的维权成本。
在外务工,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
遇到拖欠工资、克扣报酬、被迫离职、社保争议、辞退不补偿,别忍气吞声。
打工不易,法律撑腰;
湖南老乡有难,盖特律所全力护航。
盖特律师说法
湖南盖特律师事务所,专注劳动争议、异地维权,专业代理深圳各地劳动案件。
有盖特律师事务所,维权更放心,合理律师费可由公司承担,真正让打工人低成本、零顾虑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 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不懂法律程序而错失良机。
法条链接
法条链接|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可主张经济补偿、律师费由单位承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第五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最高不超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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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盖特律师事务所 理赔中心主任 苏文建
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南大学,高级网络工程师,中国红客联盟(H.U.C)成员,看雪论坛与落伍者论坛资深版主。
曾从事于过媒体与法律行业多年,多次被评为优秀记者站记者与优秀法律工作者,岳麓区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
联系方式:13677311188 (苏主任)
擅长领域:经济纠纷、工伤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房产纠纷、债务化解、公司治理、婚姻家事等法律咨询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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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容律师
深耕民商事领域数年,专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及公司法务。长期为企业提供合规审查、股权设计等法律服务,以扎实专业与务实作风,赢得客户信赖。

刘振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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