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规程》意见的通告
《深圳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操作规程(修订)》(深人防办规〔2022〕1号,下称《操作规程》)已于2025年12月2日到期失效。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深建规〔2025〕14号)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办在《操作规程》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根据《深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建议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至我办。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5008号深圳市人防办人民防空处收,邮编51803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操作规程》意见、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
panyj@shenzhen.gov.cn,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深圳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操作规程》意见、建议”字样。
特此通告。
附件:
1.《深圳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市人防办
2026年2月13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附件1和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