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龙岗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4.公示结束后,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则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进行补录。
5.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6.本次招聘拟聘人员入职时间为2026年春季学期,具体时间按幼儿园实际情况安排;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