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底的时候,深圳税务部门接连公布了两起严重的骗税案件,都是靠“买单配票”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涉案的钱特别多。
其中一起,以深圳市得恩进出口有限公司为首的6家出口企业,靠这种违规操作骗了7869万元的出口退税。目前,税务机关已经把这笔被骗的税款全部追了回来,还对这几家企业处以了和骗税金额一样多的罚款(也就是一倍罚款)。
另一起案件里,深圳市润兴泰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同样是用“买单配票”的办法,骗了2961.38万元的出口退税。现在,这起案件里涉及犯罪的相关人员,已经被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后续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买单出口/买单配票”一旦被认定为以假报出口等方式骗取退税,可能触发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刑事风险。刑法第二百零四条明确: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5倍罚金。
深圳税务通报的“得恩进出口”相关案件中,涉案人员被判3—12年不等,罚金合计1.22亿元。
2)税务风险:退税追回+1—5倍罚款,甚至暂停退税资格
行政层面不仅要追缴已骗取的退税款,还可能被处1—5倍罚款,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办理出口退税。
3)经营风险:被“穿透式”核查,通关与业务连续性受冲击
一旦进入稽查/联合执法视野,监管会沿着“真实货主—货代—壳公司—票据链条”穿透核查,企业往往面临业务受限、合作方抽离、通关与信用受影响等连锁反应。深圳税务披露的借壳出口偷税案中,10户空壳企业被追缴增值税及附加1.29亿元、企业所得税1.41亿元并加收滞纳金,相关人员另被继续侦办。
4)个人风险:负责人/财务等可能被同步追责,信用惩戒牵连生活
企业涉税违法往往会追到直接责任人员(法人、财务负责人等)。符合情形的,还可能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相关信息会被公布并推送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带来融资、投标、出行等方面的现实约束。
1|前期准备:单证齐全才是通关底盘出口前先把资料配齐:
基础单证:商业发票、装箱单、销售合同、报关委托书
特殊单证(按货物属性):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检验检疫证书、危包/危运证明等
运输单证:订舱信息与提运单要素(船名、航次、提单号等)需与货代确认一致重点提醒:HS 编码务必准确,深圳口岸归类核查偏严,错归常见后果是查验、改单甚至延误出运。
2|电子申报:单一窗口提交,系统先审后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报关数据。深圳口岸多数已支持电子委托,不再依赖纸质盖章。海关审核一般分两类:
系统放行:信息匹配、无风险提示则自动通过
人工审核:存在疑点会核单证细节,可能要求补资料或说明
3|海关查验:抽中就按流程配合,避免反复折返深圳各口岸查验率通常在 3%–10% 左右,部分目的地(如非洲、中东)相对更容易被关注。被抽查后常见配合动作:移货到查验场 → 提供原件/关键资料 → 开箱/搬货/取样 → 等结果。结果处理一般是:正常放行;或因信息不一致需要改单补正,严重异常会进一步移交处理。
4|放行与装运:放行通知生成,装船确认后结关查验通过(或未抽查)后,系统生成出口放行信息/放行通知,目前以无纸化放行为主,需要时可自行打印留档。货物装船后,船公司回传装船确认,海关确认离港后完成结关。
5|后续事项:退税与收汇合规同步做出口完成后及时衔接出口退税与收汇核对。在金税四期及相关监管下,“谁出口、谁收汇”与资金链条一致性更受关注,建议提前把合同、物流、报关、收汇资料留存成套,减少后期核查成本。
1)生产销售企业的合规路径
建立关务+税务的内部合规管理机制,涉税资料做到真实、有效、完整,并按要求留存10年备查。
严格审核货代、物流、清关服务商的资质与业务模式,签约时重点写清申报责任归属、税费承担、资料交付时点等关键条款。
要求服务商充分披露实际申报主体信息,出口后及时回收并复核报关单、舱单、运单、发票等出口资料,确保链条可追溯。
2)出口报关的实操建议
提前规划:清关高度依赖时效,建议货物启运前就把合同、发票、装箱单、申报要素等资料准备齐全,避免临时补件导致延误。
做到“三流一致”:合同/发票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要能相互匹配;一旦出现“三流不一致”,容易被质疑业务真实性,进而影响退税/免税处理。
关注特殊货物监管:涉及濒危物种、两用物项等限制/管制类货物,务必提前办理对应许可证件,否则存在扣货、处罚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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