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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廿八下午,深圳湾大桥,一辆旅游巴突然失控撞向护栏。
17名乘客受伤。
更夸张的是,相关新闻提到,司机是"萌死念撞栏"——为家人还债、身体抱恙,心理防线崩溃后,选择了这种方式。
因为站妹经常要往返深圳和香港,坐的都是这种经深圳湾大桥的跨境大巴。
看到这个新闻,站妹真的有点后怕。
发生了什么?
年廿八下午2点,深圳湾公路大桥上。
一辆从香港开往深圳的旅游巴,正在路上行驶。
车上有17名乘客,有人闭目养神,有人看手机,有人在聊天。
突然,车身失控,猛地撞向路边护栏。
尖叫声、惊呼声、玻璃碎裂声……一片混乱。
17名乘客受伤,部分人伤势较重,被送往屯门医院治理。
涉事司机叫李启波,是非专营巴士司机。
他被控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三天后(2月18日,年初一刚过),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裁判官郑润聪听取控方申请后,把案件押后到4月29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再提讯。
被告获准以5万元现金保释,但条件很严格:
不得离港、交出旅游证件、居于报称地址、定期报到,而且不得驾驶任何车辆。
最让人注意的是,裁判官特意对被告家人说了一句话:"多加留意被告情况。"
为什么裁判官会特别提醒这句话?
相关新闻提到,这个司机 "为家人还债及身体抱恙,萌死念撞栏"。
司机背后:为家人还债,身体抱恙
为什么这个司机会"萌死念撞栏"?
相关新闻提到,背后有两个原因:
第一,为家人还债。
站妹理解这种压力。在香港生活,很多人都要背负债务——房贷、私人贷款、信用卡债……当债务压到喘不过气的时候,人真的会崩溃。
第二,身体抱恙。
司机身体健康出了问题,一边要工作赚钱还债,一边要忍受病痛折磨,双重压力下,心理防线崩塌了。
相关新闻提到,他"萌死念撞栏"。
这句话,站妹看完真的很难受。
一个人要绝望到什么程度,才会选择这种方式?
香港的"危险驾驶罪"
很多内地小伙伴可能会问:香港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到底是什么?
来科普一下。
在香港,危险驾驶罪分几个等级:
最严重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最高监禁10年
次严重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最高监禁5年
较轻的:危险驾驶罪本身——最高监禁3年
这个司机被控的是"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意味着有乘客受了"严重伤害"。
虽然新闻里说的是"17名乘客受伤",但检控时用的是最严重的罪名,说明至少有人伤得不轻。
简单对比一下:
内地:
- 危险驾驶罪(刑法第133条之一):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严重超载等
- 最高拘役6个月(没有"监禁"这个概念,拘役是最严厉的)
-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会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最高7年
香港:
- 危险驾驶罪本身:最高监禁3年
- 如果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最高监禁5年
- 如果引致他人死亡:最高监禁10年
最大的区别是:香港的危险驾驶罪,没有"醉酒"这个前置条件。
只要你驾驶方式"远低于一个谨慎司机所期望的标准",就算是危险驾驶。
比如:超速、玩手机、疲劳驾驶、情绪失控……都算。
这个司机的情况,很可能就是"情绪失控 + 心理崩溃"导致的危险驾驶。
站妹的后怕:我也经常坐这种车
站妹经常往返深圳和香港,坐的都是这种经深圳湾大桥的跨境大巴。
看到这个新闻,禁不住有点后怕。
司机也是普通人,也会有压力、有崩溃的时候。
这17个受伤的乘客,可能也和站妹一样,只是想往返深港,没想到会遇到这种事。
站妹心里挺复杂的。
一方面,站妹很同情这个司机。
为家人还债、身体抱恙、心理崩溃——这些压力,普通人可能都难以承受,更何况是还要手握方向盘、对一车乘客生命负责的司机?
另一方面,站妹也为那17个受伤的乘客感到不平。
他们只是想往返深港,却因为司机的个人问题而受伤。
法律会制裁这个司机,这是应该的。
但站妹觉得,这个事件暴露的问题,不只是"司机个人"的问题。
第一,香港基层劳工的心理健康问题。
很多基层司机、工人,背负着巨大的经济压力,但又没有足够的心理支持资源。
当一个人在债务和病痛的双重压力下崩溃,谁来帮助他?
第二,跨境巴士行业的监管问题。
非专营巴士的司机,他们的心理健康有没有被关注?
他们的工作时长、劳动强度,有没有被合理监管?
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站妹希望,这个事件能引起关注,让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最后,站妹想问:
你经常往返深港吗?对这个事情有什么看法?
来评论区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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