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下称《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拟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下称“河套合作区”)制度集成创新的核心法规,《条例》全文共八章六十条,涵盖特殊监管模式、科技创新协同、数据跨境流动、人才保障、资金支持、法治环境优化六大核心板块,其中以“数据跨境流动”为关键突破口,通过“规则创新+技术支撑+场景落地”的三维架构,为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法治保障,助力河套合作区向世界级科研枢纽迈进。
一、政策背景:从国家战略到区域实践,跨境数据成创新关键纽带
1.1 国家与省级战略锚定深圳跨境数据核心地位
从更高维度政策导向来看,跨境数据流通已成为推动区域创新与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抓手。在深圳“十五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快跨境数据流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将跨境数据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战略性、基础性设施体系,为数据要素高效流动筑牢硬件根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更直接将深圳定位为“跨境数据要素配置核心试点”,赋予深圳探索数据跨境规则衔接、机制创新的先行使命,而河套合作区正是这一使命的核心承载地。
此外,国家层面《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提出“清晰界定权责边界、探索数据流通安全审计和溯源机制”,与《条例》的制度设计形成呼应,共同构建起“国家指导—省级统筹—深圳试点—河套落地”的跨境数据治理政策体系。
1.2 河套合作区:跨境数据创新的“天然试验田”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唯一“跨境接壤、封闭管理”的科技创新合作平台,河套合作区3.02平方公里的深圳园区与香港园区一河之隔,具备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的独特优势。从实践基础来看,河套已率先落地多项数据跨境场景:截至2025年1月,依托市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平台,成功实现跨境科研、跨境医疗、跨境征信、全球研发测试等7类典型场景的数据合规流动(如香港高校河套分院将药理学试验数据传输至香港本部,港资医院实现港人电子病历跨境共享);深圳数据交易所(下称“深数所”)在河套开展全国数据跨境交易试点,为《条例》实施奠定了场景与平台基础。
可以说,河套合作区既是深圳落实“跨境数据要素配置核心试点”的关键载体,也是破解大湾区数据“不敢流、不会流、流得慢”痛点的“试验田”,《条例》的出台正是对这一角色的制度赋能。
二、核心突破:三大维度锚定河套数据跨境场景创新
《条例》是紧密围绕河套合作区的实际需求,在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技术、场景三大维度实现突破,尤其聚焦深港协同中最迫切的科研、民生、产业需求。
2.1 规则突破:负面清单+港澳法律适用,扫清制度障碍
(1)数据跨境负面清单:划清“可流”与“禁流”边界
《条例》明确支持深圳园区制定实施“数据跨境负面清单”,采用清单之外无禁止的管理模式,彻底改变此前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模糊状态。参考各地现已发布的负面清单重点聚焦三类数据:一是涉及国家秘密、国防安全的国家安全类数据;二是关系公共利益的大规模人口健康数据、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公共利益类数据;三是未经脱敏的生物识别、金融账户等个人权益类数据。
(2)港澳法律适用:降低跨境交易制度成本
针对深港法律体系差异导致的交易谈判难、履约风险高问题,《条例》突破性允许:河套内注册的港资、澳资企业,可协议适用香港、澳门法律解决合同纠纷,并可选择香港、澳门为仲裁地。这一创新对跨境数据交易尤为关键,大幅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2.2 技术突破:国际数据专用通道,筑牢“高速安全网”
《条例》要求建设运营“国际数据专用通道”与“国际信息通信保障平台”,为数据跨境流动提供技术支撑,健全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评估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相比传统公共互联网,专用通道具备三大优势:一是高速传输,带宽达10Gbps以上,传输延迟低至20毫秒内,满足河套企业全球协同研发的实时性需求;二是安全可控,嵌入数据脱敏、访问控制、实时监控技术,全程加密可追溯,防范数据泄漏风险;三是稳定可靠,采用冗余设计,避免因网络中断影响跨境业务。
2.3 场景突破:聚焦深港协同,激活科研、民生、产业价值
《条例》的制度创新最终落地于具体场景,尤其聚焦河套最具代表性的三大领域:
(1)跨境科研:打破数据壁垒,加速成果转化
针对深港联合科研“数据不通”的痛点,《条例》明确支持用作科研以及临床研究用途的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科研样本以及人类遗传资源在深圳园区和香港园区之间高效便捷流动。可以进一步探索,两地实验科研数据实现“同步研究、成果共享”,助力科研成果快速落地。
(2)跨境民生: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在民生服务领域,《条例》通过数据跨境流动提升港人在深生活便利度。典型场景包括跨境医疗与跨境征信:一是某港资医院完成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合同备案后,经个人授权,实现与香港医健通平台互通,香港医生可访问港人在深的电子病历、CT影像数据,减少重复检查,就医成本降低;二是通过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征信机构为个人提供带上哈希值上链的征信报告,通过个人可携带过境的方式,帮助两地居民快速办理开户、贷款等业务,实现征信数据两地互通。
(3)跨境产业:强化合规监管协同,赋能企业出海与全球布局
针对河套各类产业企业,《条例》不仅提供数据跨境合规支撑,更通过健全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评估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全链条数据安全管理机制,筑牢企业出海的数据安全防线。同时,《条例》明确支持在深圳园区探索与香港有关部门开展跨境监管合作,推动监管信息共享、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破解跨境监管壁垒。
三、未来展望:大湾区跨境数据生态的三大发展方向
随着《条例》的实施,大湾区跨境数据行业将逐步走向“规则更衔接、流动更自由、生态更完善”的新阶段,为全球数据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1.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持续提升
未来,河套合作区将成为大湾区数据要素交易的核心枢纽:一方面,负面清单将进一步细化,覆盖更多细分领域(如工业数据、金融数据),数据跨境可流范围持续扩大;另一方面,深港数据交易规则互认将逐步落地,“一次合规、两地互认”模式有望推广,大大促进湾区内数据流动。
2. 多场景数据跨境创新持续涌现
除现有科研、民生、产业场景外,更多新兴场景将在河套落地:例如跨境算力协同(深港人工智能算力中心数据互通)、跨境数字贸易(电商平台交易数据合规流动)等,形成场景驱动、制度完善、技术升级的良性循环,让数据要素渗透到更多经济社会领域。
3. 国际数据合作枢纽地位逐步确立
依托河套的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将逐步成为国际数据合作的重要节点:一方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探索数据规则对接,推动数据技术与服务“走出去”;另一方面,吸引国际数据企业、科研机构入驻,形成“国际数据—大湾区转化—全球市场流通”的产业链条。
《条例》的实施,不仅是河套合作区的制度里程碑,更是大湾区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催化剂”。未来,随着规则持续完善、场景不断丰富、生态逐步成熟,河套将真正成为“数据自由流动、创新高效协同”的世界级科研枢纽,为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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