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正式实施以来,几经修改,历经了“严厉监管”到“人性化服务”的转型。2月12日,深圳市交运输局发布通告,公开征求《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对原《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做了诸多修改。
2014年:深圳市正式实施该《办法》,取代了过去的人工收费。当时的核心逻辑是“先交费、后停放”,监管手段极其严格。
2017年: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由于操作不及时导致被罚”问题,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引入了“5分钟内启动缴费申请”的缓冲期。
2021年: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新版《办法》(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版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由“预付费”转变为“事后付”,大幅提升了停车体验。
此次新的征求意见稿对原稿主要进行了以下修改:
1.优化关于准停车型的规定表述:将“临时停放的机动车包括微型、小型、中型客车及微型、轻型货车,其他机动车的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另行规定”,修改为“道路停车位准停车型仅限微型、小型、中型载客汽车及微型、轻型载货汽车”。
2.明确对欠缴车费的处罚措施:原先该《办法》过去对不启动缴费流程、欠费不缴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导致部分车位被长期占用,影响资源周转。为此此次修改增加第二十七条:使用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欠费的,由道路停车管理单位按月催缴,逾期不补缴的,处100元罚款;并按规定将欠缴费用信息推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明确对经催缴后仍然“欠费不缴”等违反管理规定车辆的有关处罚措施。
3.简化缴费流程和操作:不再要求道路停车位使用人每次停车时应当启动停车缴费流程,并对一次停车计费的周期、缴费主体等进行明确;保留预先和事后两种缴费方式,优化计费争议处理机制。车辆驶入道路停车位后,持续停放至当天驶离道路停车位或者收费时段结束时为一次停车计费;车辆持续停放至下一收费时段的,从下一收费时段开始新一次停车计费。只要你在收费时间内停进去,然后在当天或者收费结束前开走,不管停了10分钟还是5个小时,在系统里都只算“一笔账”。到了第二天收费开始时,哪怕你的车动都没动,系统也会把你昨天的费用结清,然后从这一刻起,按新的一次停车重新开始计时。
这次《办法》的修改意见稿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明确了对不缴费车辆的处罚;减少车位被长期占用,增加资源的周转;还对明确了之前有争议性的停车计费周期。这次《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大家可以在3月14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向交通管理局反馈。如果有什么意见也可以评论区讨论一下,大家集思广益,表达自己的诉求。意见反馈官方邮箱:szdjzx@jtys.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