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从公开信息了解,深圳市天健建工有限公司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70日,因其发生造成3人死亡的窒息事故。2025年8月18日,由你单位承建的大鹏新区滨海健康产业园二期主体工程发生1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2025年11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深圳大鹏滨海健康产业园二期主体工程“8·18”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明确你单位存在问题如下: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未有效识别有限空间并纳入台账规范管理,作业安全风险管控缺失,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未严格落实人员管理制度要求,对事故负有责任。以上事实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深圳大鹏滨海健康产业园二期主体工程“8·18”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附件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六)、(十)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6年1月5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5〕320号),你单位1月5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70日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执行。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从公开信息了解,深圳市天健建工有限公司,2021 年 4 月成立,深圳市属国企天健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 亿元,总部深圳福田;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聚焦房建施工,承接保障房、写字楼、学校等项目 300 余项,总建面超3700 万㎡;团队 850 人,立足深圳、深耕华南,是特区建工集团核心房建施工主体。
温馨提示:本文未经允许,禁止复制抄袭,违者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