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身体存在重大疾病(如严重心脏病、癌症等),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学生,可申请免考,经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予以免考,按全市中考体育现场统一考试成绩平均分计算。考生应当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表》和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医学证明(深汕特别合作区考生可提供汕尾市同等级医院证明,下同),学校出具免修体育实践课证明。
3.严重营养不良(中重度消瘦)、单纯重度肥胖、中重度脊柱侧弯、O型腿Ⅱ度和X型腿Ⅱ度,以及影响正常体育活动的其他身体发育异常情况(如侏儒症、巨人症等),平时仍上体育实践课的学生,可申请择考(择考医学审核标准详见附件3),经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可选择只参加一个项目考试,中考体育现场统一考试成绩根据实际得分按单项满分36分折算。学生应当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表》和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医学证明。
4.临时有伤病(如骨折、肌肉拉伤等)及女生生理期等不能按时参加现场统一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学生,可申请免考,经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予以免考。免考全部考试项目的,按现场统一考试满分的80%计算;申请部分项目免考的,按该项目满分的80%计算,其他项目按参加考试实际得分计算。申请缓考的学生,应当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表》;因缓考期仍未康复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按免考要求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表》和本市三级甲等医院证明。
5.免考、择考、缓考的审核程序:建立“校级初审、区级复审、市级终审”三级审核工作制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审核工作原则上于4月上旬前完成。
(1)校级初审。①成立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初审小组,集中受理申请,查验材料原件。②结合学生日常体育表现、健康体检报告等进行综合评议,出具相关证明。③在校内公示申请名单、类别及初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④签署意见、盖章后,分类报送区教育行政部门。
(2)区级复审。①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同级卫健部门组成联合复审小组,对免考、择考、缓考材料进行审核,身高体重指数与考生初三年级的体质健康监测结果或健康体检报告存在差异的须进行现场测量复审。②形成区级复审结论,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上报市教育局,同步将复审结论反馈至相关学校。
(3)市级终审。①市教育局联合市卫健部门成立联合终审小组,对各区上报材料进行终审,确定最终资格。②终审结果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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