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12月16日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速优质科技服务资源汇聚
积极对接前海,着力引进和培育具备国际水准、专业能力的科技服务机构,推动前沿技术创新与宝安重点产业深度融合。围绕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先进材料等战略性领域,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和公共创新平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在宝安布局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基地和成果转化载体,加快引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硬科技项目和企业。
二、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建联合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对通过结题验收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研发费用补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且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
三、鼓励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加强设备更新
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规模效益倍增、产业竞争力提升。对年度设备更新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优质检验检测认证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四、推动工业设计企业发展
加快培育工业设计骨干力量,支持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提升设计服务能力。对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的,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工程服务业企业提升资质等级
鼓励企业新增资质种类、提升资质等级。对区内新增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的优质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区内新增的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优质企业奖励50万元;对区内新增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优质企业奖励20万元。
六、优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
加大优质专利代理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引聚力度,为重点产业提供战略服务,推动服务向高端化、国际化、品牌化升级。加强对优秀服务机构的培育,鼓励、引导其积极申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试点项目,助力机构提升专利质量、引进优质专利人才、强化服务能力。支持外国专利代理机构与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助力企业提升国际知识产权布局能力。
七、推动落实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
支持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条款、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深圳市进口设备免税等政策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按规定享受各类产业资金政策。
八、加大科技服务业空间供给
积极谋划研究和试验发展、检验检测、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工业设计等领域产业空间,打造一批科技服务业集聚楼宇或园区,为科技服务业企业提供低成本、高品质产业空间和配套科技服务。鼓励引导孵化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孵化服务,降低创业风险,促进企业成长。
九、促进科技服务业人才集聚
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招引和培养拔尖人才、专业人才、紧缺人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通过“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等,吸引科技服务业人才集聚。优化人才发展生态,为科技服务业人才提供综合服务保障。
十、完善科技服务业金融支持
推动市场化基金、种子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加大对高成长性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和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开展多元化科技服务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机构充分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各类融资工具,满足多样化融资需求。支持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机构采用融资租赁模式采购科研仪器设备。
十一、附则
(一)本措施所需资金从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受年度总额控制。同时符合本措施及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支持措施的,按照“不重复”原则执行,与同类市级资助措施不可叠加享受。
(二)本措施所称“最高”“不超过”“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三)本措施自2025年12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四)本措施涉及奖补资金的措施由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文字解读┃深圳市宝安区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6-01-05 浏览次数:2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印发的《关于支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区科技创新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宝安区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
一、本措施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科技服务业是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链接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关键纽带。当前,全球科技服务呈现专业化、融合化、国际化发展趋势,宝安区作为深圳的产业大区,拥有雄厚的制造业基础和丰富的科技创新场景,但在高端科技服务供给、国际资源链接、专业人才集聚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本措施旨在围绕宝安区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优势产业,构建覆盖技术创新全链条、产业服务全周期的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区域产业创新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支撑。
二、本措施的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11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速优质科技服务资源汇聚。核心是构建产业生态,通过对接前海,引育具备国际水准的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在人工智能、半导体等重点领域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与公共创新平台;鼓励高校布局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与成果转化载体,加速引育硬科技项目与企业。
(二)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重点是激励产学研协同创新,对企业与高校共建联合实验室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并完成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研发费用补贴。
(三)鼓励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加强设备更新。鼓励企业提升技术能力与效率,对年度设备更新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优质检验检测认证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资助。
(四)推动工业设计企业发展。着力培育骨干力量,对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领军企业)的,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工程服务业企业提升资质等级。鼓励企业提升专业资质,对区内新增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不同类别甲级资质的企业,给予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六)优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推动服务向高端化、国际化升级,加大优质服务机构引聚与培育力度;支持机构申报公共服务网点、引进人才、提升质量;支持与国际机构合作,强化企业国际知识产权布局能力。
(七)推动落实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确保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口设备免税等各类优惠政策与产业资金。
(八)加大科技服务业空间供给。强化物理空间保障,谋划打造科技服务业集聚楼宇或园区,提供低成本、高品质产业空间与配套服务;鼓励孵化器为初创企业和团队提供专业化服务。
(九)促进科技服务业人才集聚。构建人才支撑体系,支持企业招引和培养拔尖、专业与紧缺人才,并积极推荐其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通过专项活动吸引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十)完善科技服务业金融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各类基金加大对高成长性企业的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
(十一)附则。主要明确本措施的资金来源、执行原则、数字表述规则、政策有效期及解释责任主体。
三、本措施涉及的解读对象
解读对象主要为本政策所涉及、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业的企业。
四、本措施的政策亮点
(一)强化前海联动,推动开放发展。积极对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引导国际水准的科技服务机构落地,支持共建共享创新平台,深化深港科技服务合作,提升区域协同创新与开放发展能级。
(二)聚焦重点领域,支持平台建设。围绕人工智能、半导体、先进材料等战略性领域,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与成果转化能力。
(三)鼓励机构升级,提升服务能级。通过设备更新补贴、资质提升奖励、品牌认定支持等方式,推动检验检测、工业设计、工程服务、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机构向高端化、国际化发展。
(四)构建产业生态,强化要素保障。从空间、人才、金融等多维度发力,加大科技服务业空间供给,促进科技服务业人才集聚,完善科技服务业金融支持,构建“平台+服务+资本+空间”融合发展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