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公正评价会计人才,根据《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在深圳市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标准条件》第二章基本条件规定,且符合第二十六条第3点或第二十七条第3点规定的,可申请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认定。
二、申请人员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按照系统操作手册(登录申报系统后在网页“通知公告”栏下载)、引导提示及本通知附件2《2025年度深圳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申报指南》如实填报信息。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选拔通知、录取通知、毕业证书。
(二)2名正高级会计师《推荐函》。
(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行政事业、企业类高端会计人才认定高级会计师提供)。
(四)《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执业工作经历表》(注师类高端人才认定高级会计师提供)。
(五)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认定正高级会计师提供)。
(六)代表性成果材料。
1.申请认定高级会计师职称应提交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超过3项代表性成果,其中创新实践类业绩成果不少于1项。
2.申请认定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应提交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其中:创新实践类业绩成果不少于2项,理论研究类业绩成果不少于1项。
四、工作单位审核环节安排和要求按照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规定执行。
五、认定与年度会计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由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代表性成果进行评价并投票表决。
六、通过人员名单将同步在深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所在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委会办公室完成公示后,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电子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