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便利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编制申请文件,提高审核工作效率,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申请文件参考文本和签章要求》,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9年11月19日发布的《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业务办理》《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办理》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申请文件参考文本和签章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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