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及教育部与体育总局规定,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为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见表。
(二)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四)我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时,按体育专项成绩、文化成绩中的数学、语文、英语依次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
(五)我校各专业在项目二志愿录取未完成的情况下,将进行计划调整。同项目内男女间生源不均衡,优先在该项目中相互调整。其余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项目,剩余的招生计划将优先调整至篮球、空手道、沙滩排球、技巧、跆拳道、游泳、拳击、体操、艺术体操项目。按照上述计划调整规则,若出现二志愿通过计划调整录取的考生其综合分等于或低于一志愿该项目最低综合分(计划调入的项目,一志愿上线考生已被我校全部录取的情况除外)的情况,计划将调整至下一个项目,直至没有可被调整到的项目为止。
(六)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