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招聘对象
1.应届毕业生
2.社会人员
02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招录;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03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26年2月1日;具有教育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60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社会人员须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2025届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须具备:①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明,或按国家规定师范生可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4.入职前须合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