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可以申领的补贴汇总
快来看看吧~
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至3月3日(星期二)17:00
✅本次申请引才奖励对象为引进2022、2023、2024年度选树的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的企业、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和依法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各类组织。
✅本次申请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对象为2022、2023、2024年度选树的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
申请人需连续5年每年提出一次生活补贴发放申请。申请人因其个人或所在单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请的,相应年度的生活补贴不予补发。
每年集中受理一次上一年度发生的租房补贴,过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办。
购房补贴发放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申请通过的,分5年等额发放,申请人每年均需按要求提出一次购房补贴发放申请。申请人因其个人或者所在单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请的,相应年度购房补贴不予补发。
✅线上申请入口
广东政务服务网,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东莞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回复【领军】,即可获取线上办理入口!
✅线上申请流程
第一步: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奖补申领"事项,并选择技能领军人才属地镇街,点击"在线办理"。
第二步:选择办事区划为东莞市进行在线办理,预审通过后需要到属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或上门邮寄到属地镇街(园区)。

✅线下办理流程
申报人可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各政务服务中心(水乡、滨海湾除外)进行办理。建议提前通过"i莞家"预约对应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各政务服务中心时间+地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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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类(6类)
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
须符合国家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
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数码智能类(4类)
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
单件售价不超过6000元
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领券时间
每日上午9点30分放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领券品类
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
✅补贴标准
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需现场拆开包装并完成激活。
✅领券入口
粤焕新微信和云闪付平台,在莞宝聊天对话框回复【数码】,即可获取领券入口+流程!
✅领券流程
①云闪付平台
点击云闪付APP,点击“以旧换新”,跳转进入“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点击“2026消费品以旧换新”栏目,进入“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选择想要申领的补贴资格。
②微信:“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
点击“2026消费品以旧换新”栏目,进入“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选择想要申领的补贴资格。
图源:东莞商务局,下同
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领取成功后点击“我的申请”,显示“发券成功”即为领到资格券。
✅申请记录查询
点击“我的申请”,即可看到已领资格券,点击“查看详情”,可查看资格券信息。
✅使用方式
①云闪付平台
点击“我的”-“优惠券”,点击任一优惠券,在线下门店消费时点击“出示付款码”核销。
②微信:“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
点击右上角“+”和“收付款”,出示付款码。
✅用券规则
活动期间,消费者登录“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或云闪付平台,申领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品类线下补贴资格券,在参与活动的4类数码销售企业线下购买指定品类产品,使用领取资格券的APP的付款码展码支付,即可享受优惠补贴。
✅线下用券商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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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券时间
每日上午9点30分放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领券品类
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等6类家电品类
✅领券入口
粤焕新微信和云闪付平台,在莞宝聊天对话框回复【家电】,即可获取领券入口!
✅领券流程
①云闪付平台
点击云闪付APP,点击“以旧换新”,跳转进入“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点击“2026消费品以旧换新”栏目,进入“家电以旧换新”,选择想要申领的补贴资格。
②微信:“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
点击“2026消费品以旧换新”栏目,进入“家电以旧换新”,选择想要申领的补贴资格。
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领取成功后点击“我的申请”,显示“发券成功”即为领到资格券。
✅申请记录查询
点击“我的申请”,即可看到已领资格券,点击“查看详情”,可查看资格券信息。
✅使用方式
①云闪付平台
点击“我的”-“优惠券”,点击任一优惠券,在线下门店消费时点击“出示付款码”核销。
②微信:点击右上角“+”和“收付款”,出示付款码。
✅用券规则
活动期间,消费者登录“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或云闪付平台,申领家电品类资格券,在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指定品类产品,使用领取资格券的APP的付款码展码支付,即可享受优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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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
①若参与申领补贴的报废旧车为汽油乘用车,则其注册登记时间应在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之前;
②若参与申领补贴的报废旧车为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则其注册登记时间应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
③若参与申领补贴的报废旧车为新能源乘用车,则其注册登记时间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
✅补贴标准
①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2%(最高不超过2万元);
②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申请入口
个人消费者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申请补贴。
😘小编提醒:在莞宝聊天对话框回复【汽车】,即可获取申请入口!
✅置换要求
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
✅补贴标准
①购买纳入减免购置税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8%(最高不超过1.5万元);
②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6%(最高不超过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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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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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至4月10日
2025年9月25日-12月31日期间,在东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三限房”及人才房、回迁房等非市场化商品房除外)、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及备案,并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
按购房合同总价的2%计算补贴金额,若计算金额高于3万元,按3万元封顶发放;若不超过3万元,按实际计算金额发放。
1.《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或扫描件;
2.有效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3.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5.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卡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以上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
购房人通过所购房屋属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广东政务服务网,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东莞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回复【购房补贴】,即可获取东莞购房补贴申请入口+材料表下载入口!
第一步: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申领购房补贴,点击搜索,跳转页面后点击申领购房补贴事项在线办理。

第二步:选择办事区,跳转页面点击在线办理。
第三步:跳转页面后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开始办理。
10个工作日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将于2026年4月30日前在所购房屋属地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属地有关部门将于2026年6月30日前分批次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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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满足2个条件
✅条件1: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
✅条件2:购买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地址在广东省内;
注意:排除人群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补助等相关福利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覆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
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参见《广东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及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①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抵扣额度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
②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日间托养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50%。
③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额度为100元)。
④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民政通”小程序、APP,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东莞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失能补贴】,即可获取申领入口!
项目坚持自愿申请原则,依托“民政通”实施,主要包括申请、评估、发放、核销、结算等环节。
✅个人申请
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申请,签署《老年人诚信承诺书》。县级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为不便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老年人提供线下协助申请服务。
✅能力评估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通过“民政通”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在线上统一开展评估。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额度为100元);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能力等级自评功能进行自主预评估。
✅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自动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消费券核销
机构上传服务及消费等凭证至“民政通”。
✅资金结算
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完成资金结算。
▌来源:广东民政、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东莞本地宝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