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聘人数:1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美术或相关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4)热爱幼教事业、责任心强,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能配合幼儿园完成各类艺术活动的策划与执行,服从幼儿园工作安排;
(5)能独立设计、组织幼儿日常美术教育教学活动,擅长策划并开展美术特色活动。具有创新意识和教学提升潜力,敢于尝试与探索新鲜事物;
(6)具备园所环境创设及教师艺术素养指导能力、热爱传统文化艺术,具备良好的美术功底和实践能力,能运用绘画、手工、装置艺术等形式,完成幼儿园空间环境的艺术化呈现;
(7)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8)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有公办幼儿园工作经验;能熟练使用Photoshop、PS、AI等常用设计软件;有丰富的幼儿园环境创设、空间设计、艺术展陈列经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