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方学院学生实习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试行)
本细则所称实习补贴,是指由学校预算专项安排,用于发放给参加教学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中实习活动学生的专项补助。实习补贴管理遵循“总额控制、专款专用、权责清晰、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
实习补贴经费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据实、合法、合规使用。严禁用于与实习教学无关的任何支出。
(一)集中实习
可向集中学生发放外出实习期间的交通及伙食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50元/人。
(二)分散实习
原则上不发放实习补贴。对于赴艰苦边远地区或特殊岗位实习的学生,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补贴方案,报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后执行。
各教学单位应依据集中实习的实际教学进度与学生考核完成情况,自行决定并安排本学期内补贴的具体发放时间,原则上每学期集中发放一次。
教学单位应在核定的补贴预算内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超支。发放的学生实习补贴应制作签领表,确保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或可靠电子签名确认,并妥善保管全部发放记录以备核查。
学校教务处、财务处、监察与审计处学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实习补贴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或专项审计。
各教学单位须对补贴核定的准确性和发放的合规性负直接责任。对于在核定与发放过程中出现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学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违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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