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有深厚的学前教育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写作功底,有课程的开发设计、研究指导、评价管理的能力,有课题申报、组织实施的能力;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具有3年及以上教研员工作经验或省、市优质特色示范幼儿园的工作经验,曾主持区级及以上课题者,可优先考虑。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办幼儿园辞退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