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医团队的第219篇原创文章
今天分享的医疗事故行政处罚案例,其实在网上已经闹得沸沸扬扬,有心人可以从文中的截图推测出是哪个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
据说,案例中的急诊科医生还被警方以“医疗事故罪”立案了。
根据公示的三份行政处罚决定材料,医院及医务人员存在以下过失行为:
1、急诊科医师存在未问及患者严重胸背部疼痛病史,未按胸痛中心诊疗流程对患者可能出现的致命性疾病(如急性冠脉综合征、主动脉夹层等)进行动态观察及风险排查,包括行主动脉夹层 CTA、心脏彩超等检查,动态复查心电图、肌钙蛋白、心肌酶,提示应告知患者疾病相关风险的过失行为。

以上行为被东莞市卫生健康局认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的规定。
2、急诊科医师在医院急诊科工作时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以上行为被认定违反了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四十条“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地区,急诊医师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规定,属于违反了医疗执业规范的行为。
3、在患者收入医院心内科后,心内科医师存在对病情预判不足,未及时进行相关检查排查致命性疾病的过失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的规定。
4、患者病历资料《长期医嘱单》显示,心内科医师于2023年 2月23日00:07 向患者下达病重通知的医嘱,但还未制作《病重通知书》。病历资料中未见由患方签名的《病重通知书》。

以上行为被认定心内科医师存在未按规定履行病重告知义务。
5、存在未严格执行一级护理巡视制度(未见详细内容)。
6、死亡记录中主诉反复胸背部闷痛与门诊病历无胸闷胸痛前后矛盾等病历书写不规范的行为。
经东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心专家讨论分析认为,根据工作分工,在该起医疗事故中由急诊科医生承担55%责任,心内科承担45%责任。
于是,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分别对医院作出警告和罚款4万元、对急诊科医生作出暂停执业9个月和对心内科医生作出暂停执业7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不过,笔者有点疑惑的是: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认定存在未严格执行一级护理巡视制度,为什么没有认定护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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