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分工
1.镇街(园区):全程指导、监督成立流程;
2.村(居)委会:协助筹备、监督投票、保管资料;
3.小区党组织:纳入筹备组,参与监督。
二、成立流程
(一)申请启动
业主提交书面申请→镇街 10 个工作日核实→符合条件的 30 日内组建筹备组;
(二)筹备组规则
规模:7~15 人(单数),业主代表≥60%
业主代表:公示 7 日接受异议,人数不足可二次推荐,仍不足则终止;
建设单位:5 日未回复 / 已注销,视为放弃参与;
(三)首次业主大会
筹备时限:成立后 6 个月内召开;
议题公示:意向议题公示 7 日→最终议题提前 15 日公告;
(四)投票与选举
表决方式:逐项记名投票,未投票不计入;
投票形式:现场 / 邮寄 / 电子投票,票箱封箱后由村委会保管;
计票监督:非候选人及近亲属参与,可邀请第三方 / 公证机构
(五)备案与印章
备案:业委会选举后 30 日内提交材料→镇街 5 日出回执;
印章:凭回执刻章并备案,专人保管、依规使用。
三、业委会委员禁止行为
包括挪用业主财产、索取利益、伪造选票、泄露业主资料等 9 类,违规者由镇街协调业主大会表决终止职务。
四、换届程序
任期届满前 3个月组建换届组;
业委会无法履职的,由村委会 / 物业管理委员会过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