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认定条件
1.2025年度的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按照我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具体实施与2024年度一致。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摘自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详见附件6)。申报人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2.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按照相应专业评价标准中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
纺织专业组: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纺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4 号)(详见附件7)的规定。
轻工专业组: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5 号)(详见附件8)的规定。
食品专业组: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6 号)(详见附件9)的规定。
对照相应评价标准条件,纺织专业或轻工专业申报人的业绩成果需要同行专家鉴定、评价的,请按要求填写《同行专家鉴定表》(详见附件4-5)。
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5)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6)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的;
(7)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8)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9)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