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
租住户:
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
①适龄儿童与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租赁备案),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对口小学接收。
②如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③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非本单位产权房,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租赁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