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依据东莞市《关于加强学校教育收费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您对东莞市清溪晨光学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
欢迎投递至校长邮箱
407010780@qq.com
排版:邓俐伶
初审:李萍利
复审:刘理周
终审:潘继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