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医团队的第211篇原创文章
以后尽可能分享一些比较“新鲜”的行政处罚案例。
今天的医疗事故行政处罚案例,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在2025年12月24日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中,应该是漏诊了恶性肿瘤,但好在患方后续治疗中又及时发现了(因公开信息有限,以上仅为笔者推测),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的医方过失行为主要有三点:
一、未行腹水细胞学检查。

二、未请妇科会诊排除妇科肿瘤。

三、患者出院时,医方告知不足,未针对CA125升高的风险及需定期随访进行明确告知。

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经专家讨论分析,认定主管医生承担全部责任。

于是,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对医院和主管医生均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笔者办过不少患者已经有明显的检查结果异常,但医方未予以重视的案例,有空也分享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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