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深化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作为深圳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的核心举措,该方案紧密衔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2020—2035 年)》等重要文件要求,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 “双区” 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构建了覆盖多领域、多层次、全链条的近零碳排放试点体系,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注入强劲动力,也为全国同类城市探索近零碳发展路径提供了重要遵循。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确立了三大核心基本原则,为试点建设指明方向。“分类推进、示范引领” 原则强调分层培育试点样板,既选取减排动能强、低碳基础好的对象打造高阶示范,也面向减排潜力大、有一定基础的主体构建基础实施范式,通过总结普适路径实现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原则注重结合不同区域、行业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定位,强化政策、资金、技术等要素保障,让每个试点项目都能形成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统筹衔接、创新驱动” 原则则着力打通各类绿色低碳工作的协同壁垒,在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全链条开展技术创新,同时推动准入、核查、考核等管理机制突破。
在目标设定上,《方案》聚焦 “十五五” 时期关键节点,提出到 2030 年的清晰愿景:新创建 100 个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全面总结并推广试点建设经验,培育一批具备市场化运作能力的建设主体,构建完善的技术标准、政策支持与服务配套体系。对于建设成效突出的试点,将持续推动其碳排放总量逐步降低并趋近于零或持续为零,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为深圳以先行示范标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支撑,也为全国碳排放达峰后开展碳中和探索发挥关键作用。
《方案》精准把握深圳城市发展特点,创新性地将试点建设延伸至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企业、乡村七大核心领域,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近零碳发展布局,每个领域都明确了差异化的建设目标与重点任务:
遴选边界清晰、减排潜力较大或有一定低碳基础的城区、新区及重点片区,以人均碳排放和总量稳步下降为核心目标,构建以低碳经济为发展模式、低碳生活为行为特征的区域发展体系,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产业低碳转型、建筑节能改造、交通绿色升级、碳汇能力提升等多维度措施,打造体系完备的近零碳区域样板。
采用 A、B 两档分类建设模式,A 档以碳排放总量为零为终极目标,B 档聚焦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与总量双下降。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优化空间布局、推广可再生能源、实行低碳门槛管理、控制工业过程排放、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机制等举措,打造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示范应用场景,提升园区能碳精细化管理能力。
面向减排潜力大或有一定低碳基础的社区,以居民生活人均碳排放量、商业裙楼单位面积碳排放量及社区总碳排下降为目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规划高品质慢行道路系统,增加多层次绿化空间,借助碳普惠机制和多样化宣传活动,提升居民低碳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聚焦校园人均碳排与总量双降,构建可持续能源供应体系,降低建筑运营能耗,推动校园用车全面电动化,优化绿地碳汇空间。同时将近零碳理念深度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与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碳中和相关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实现校园可持续发展与人才培育的双向赋能。
选取具备一定基础的建筑物,以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稳步下降为核心,重点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通过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推行绿色运营管理等措施,全面降低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
实行 A、B 两档分类推进,A 档以碳排放总量为零为目标,B 档以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与总量双降为导向。推动企业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开展工艺流程低碳化改造,实现运输工具电动化,推进办公场所低碳化运营,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减碳,强化碳排放科学管理,提升员工低碳素养,打造先进技术示范应用场景。
选取减排动能强、低碳基础好的乡村,以碳排放总量为零为目标,重点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绿色农房建设、生态农业发展、农产品碳标签认证及碳汇项目开发,通过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的示范应用,为乡村经济发展注入可持续动能,助力乡村振兴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
为确保试点建设有序推进、落地见效,《方案》设计了科学严谨的六步实施流程,构建从申报到复核的全周期管理体系: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试点项目征集,申报单位可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申请表和创建方案,明确总体思路、试点目标、主要任务、重点支撑项目及保障措施,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助引导意向单位申报。
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汇总辖区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对照申报要求出具推荐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特色鲜明、指标科学、具备复制推广价值的项目,提出评审指导意见供申报单位完善方案,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列为试点并启动创建工作。
试点单位按创建方案落实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定期调度进展、协调解决困难,同时允许试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方案变更、延期或退出,确保建设过程灵活高效。
试点项目完成创建并运营满一年,且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环境事故的,可申请验收。验收采用自评价与专家打分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核查、会议评审等环节综合评定,结果分为优秀、通过和未通过三个等级。未通过的项目可优化建设一年后再次申请验收,仍未通过的则取消试点资格。
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编制创建导则等指南,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议等形式扩大推广范围。验收通过的项目需每年公开披露碳排放情况,接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定期复核,持续巩固建设成效,推动运营效果较好的项目进一步优化提升,向着碳排放趋近于零的目标持续迈进。
为筑牢试点建设的坚实支撑,《方案》从组织、资金、能力、宣传四个维度构建了全方位保障体系,凝聚全社会共建合力:
在组织领导方面,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试点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建设局等多部门协同推进,各区(含新区、合作区)将试点建设列为重点长期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加强组织协调,鼓励项目申报,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资金支持方面,充分整合各类现有资金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试点项目给予奖励或补贴,鼓励各区财政配套支持。同时,试点项目自动纳入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孵化库,积极引导各级金融机构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产品,广泛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试点项目的设计、改造与运营,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能力建设方面,组建由国内外低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的专业团队,全程参与试点项目的遴选、评估、验收及各阶段技术指导。支持本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培育碳排放统计核算、节能环保、低碳发展等领域专业人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为试点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宣传推广方面,加大试点项目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全方位展示低碳技术应用、建设成效及重要意义。依托试点项目打造公众教育宣传平台,向社会开放参观,普及绿色低碳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近零碳建设的良好氛围。
生态兴则文明兴,绿色强则城市强。《深圳市深化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印发实施,是深圳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的生动实践,更是这座先行示范城市在碳达峰碳中和赛道上的再出发、再奋进。从七大领域的全面覆盖到全周期的精细管理,从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到多维保障的坚实支撑,方案构建了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近零碳建设体系。
随着 100 个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的逐步落地,深圳将不仅实现碳排放总量的持续下降,更将培育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近零碳发展模式,锤炼出一支专业过硬的低碳人才队伍,构建起一套完善的绿色低碳制度体系。这不仅能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注入持久动力,为市民创造更加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更能为全国乃至全球城市低碳转型提供 “深圳样本”、贡献 “深圳智慧”。
未来,深圳必将以此次试点建设为契机,持续深化绿色发展理念,勇闯低碳转型新路径,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征程上书写更加璀璨的篇章,以先行示范之姿引领中国碳达峰碳中和事业不断迈向新高度,让绿色成为城市最鲜明的底色、最持久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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