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下称“证券调解中心”)是中国内地资本市场第一个紧密结合调解与仲裁功能的纠纷解决机构,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称“深圳证监局”)的共同推动下于2013年设立,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主管单位、深圳证监局作为业务指导单位。
证券调解中心现行调解员名册自2022年3月24日起启用,将于2026年3月24日届满。根据《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章程》《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证券调解中心现启动调解员名册更新工作,并面向全市场开放调解员资格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加入《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名册》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有公信力和公益心;
(二)熟悉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三)具有本科以上(含)或同等学力;
(四)能保证调解工作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记录;
(六)不同领域的人员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深圳市期货业协会、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会员单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有10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历;
2. 有10年以上仲裁员、法官、律师或调解员工作经验;
3. 有10年以上证券监管系统工作经历;
4. 有高级职称,且直接从事法律或金融教学研究;
5. 证券调解中心理事会认为合格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申请
请符合申请条件、自愿申请加入名册的人员填写《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申请表》(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全文”下载),以“调解员申请+姓名”命名,将申请表发送至证券调解中心邮箱sfdrcsz@163.com。提交前,请务必确认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和完整。申请表提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6年1月26日24时。
扫描二维码下载申请表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表审核和面试
证券调解中心秘书处在收到《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申请表》后,将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将组织通过审核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形式包括现场和线上,具体形式将根据申请人员所在地区确定。通过面试的,列入调解员候选人名单。
(二)理事会会议审议
调解员候选人名单由秘书处提请证券调解中心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的,由证券调解中心理事会授予调解员资格、颁发聘书,并列入新一届调解员名册。
联系人:
周女士,0755-83508595、13302315228;
曾女士,0755-83508629、13279234290。
备注:以上信息来自深圳证券期货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