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子们注意啦
1月7日 东莞市住建局
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
(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明确了谁能申请自建房
自建房的建设标准等
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来源:东莞住建局
https://zjj.dg.gov.cn/hdjlpt/yjzj/answer/48388
1月7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 (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关于谁能申请自建房、自建房的建设标准以及审批程序和施工管理等事项都作出了相关规定。目前意见正在征集中。
1月8日至1月16日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信封或邮件标题请注明“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修订意见建议”,请反馈意见建议的单位加盖公章、个人提倡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电子邮箱:dgzjjczjsk@dg.gov.cn。
✅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段28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邮政编码523112。
😘小编提醒: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东莞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回复【自建房】,即可获取征求意见稿原件下载等信息!
申请农民安居房建设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在地块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法定规划要求。
2️⃣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的人员。
3️⃣已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4️⃣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一户一宅”含义
1️⃣“一户”的认定以户籍登记为基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也可认定为一户:
1.年满18周岁前,须与父母共同为一户;年满18周岁后,可单独为一户。
2.结婚后,夫妻双方须为一户。
2️⃣“一宅”是指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批准用地面积的4倍。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及因“村改居”形成的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单家独栋式私人住房,纳入“一户一宅”核算范围。
3️⃣符合1️⃣规定的分户条件,但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宅基地面积及农房建筑面积未超分户后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总和的,可认定为“一户一宅”。“一户一宅”标准以镇街为范围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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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新增单家独栋宅基地,农房改建、加建、重建、新建均不得超过“一户一宅”。严禁占用耕地建设农房及超标准使用宅基地。
1️⃣面积要求
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批准用地面积的4倍,农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得超出拟建批准用地红线。
2️⃣高度、层数要求
①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首层高度不得超过4.5米,二层及以上每层不超过4.0米,总建筑高度得不超过16米。
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的,在总建筑面积符合1️⃣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建筑层数限制放宽至不超过6层,总建筑高度不超过23米。
②允许建设顶层梯房,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米(需安装电梯设备的区域不超过4.5米),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对采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推荐设计方案的,梯房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对不采用的,梯房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须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
③建筑形式原则上应采用坡屋顶或半坡屋顶,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高度。
④建筑(含投影范围)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鼓励与相邻建筑预留一定间距,保证通风、采光和管道、设备的安装。临街道路农房除应退让道路红线,还应满足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
⑤限建区原则上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批准面积的2倍,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其他建设标准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⑥参与联户农房建设的原则上不超过3户,每户原则上只允许参与一次联户农房建设,联户农房总用地及建筑面积单户标准,每户均需符合“一户一宅”。
1️⃣申请建设农房的,应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建房书面申请及拟建房屋建设方案图。
2️⃣申请人应在取得农房建设批准文件1年内开工,3年内竣工验收。施工单位需严格按批准内容施工。
3️⃣农房验收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凭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农房建设批准文件、农房建设验收意见文件等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4️⃣联户农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还应提供宅基地宗地合并批准文件和共有分配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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