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6年1月7日(周三)9:00至2026年1月13日(周二)17:00。
3.报名方式: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4.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采取系统自动审查方式,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考生应诚信报考。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免笔试应聘人员计入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部分紧缺岗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延长3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注:为避免影响招聘单位审查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不得漏填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二)打印准考证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考试科目显示“免笔试”的考生无需参加笔试。
2.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需要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含免笔试人员)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笔试当天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明),其它证件(含电子身份证)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笔试,证件材料不齐者、逾期未签到者均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3.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合格分数为60分)。
4.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考生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所有岗位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当通过笔试人数未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资格复审。报考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考生免笔试,进入资格复审不受岗位1:5的比例限制,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5.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于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2025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4)。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系统的《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被取消导致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
(五)面试
1.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入围名单等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通知为准。
2.采用专业技能测试、试教等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等。
3.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1.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2.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3.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报考教师岗位人员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附件5)执行。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4.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通知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2026年9月1日(含当日)之后,则不再递补。
(十)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须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3.所有被聘用人员依据岗位表标明的岗位级别进行聘用。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高于招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等级,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所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教学岗位安排。
4.获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聘用人员还可按省、市、区相关文件,经审查通过后享受安家费、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福利待遇,但须在荔湾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5年),同时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非初次就业的,若工龄满一年,试用期为半年,若工龄不满一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