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在“i深圳”登录青年人才服务保障专区,通过青年人才配租住房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填写信息并作出诚信承诺,经用人单位审核符合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条件;
(二)市住房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三)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信息平台自主选择房源;
(四)申请人在选定房源24小时内与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
申请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累计3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的,不得再次申请租住过渡性住房。
青年人才租住过渡性住房期间自愿退出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请租住过渡性住房。
青年人才租住过渡性住房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住房:
(一)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在本市另行拥有自有住房的;
(二)被取消青年人才资格的;
(三)转租、转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超过6个月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青年人才租住过渡性住房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住房:
(一)已申请过渡性住房的,取消租住资格;
(二)已承租过渡性住房的,取消租住资格并收回住房,同时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补收入住期间的租金;
(三)已申请安居补贴的,取消申领资格;
(四)已领取安居补贴的,取消申领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资金。
青年人才存在前款情形,依法依规认定为失信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管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消息,青年人才住房政策是深圳加快构建青年人才来深发展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旨在切实降低青年人才来深发展的居住成本,有效缓解其阶段性住房困难。此外,青年人才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来深求职面试、实习见习的,可以通过“深梦扬帆”等项目申请最长15天免费住宿。青年人才在我市工作居住一段时间后,符合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通过对青年人来深求职、入职过渡和长期安居的梯度住房支持政策安排,切实解决青年人才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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