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符合普通门诊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及诊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药费,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选点说明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可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小点)、1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大点)作为本人选定的就医机构。
2.参加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普通门诊可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小点)、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大点)作为本人选定的就医机构;参加居民医保的其他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可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小点)作为本人选定的就医机构。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专科门诊治疗时,可以自主选择相应专科定点医疗机构。
4.按照业务规则,选点后本自然年度内无法修改,第二年1月1日起可修改。如参保人需办理普通门诊选点变更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穗好办APP等网办途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