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二)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深圳户籍;
2.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幼儿现居住在坪山区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坪山区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四)《深圳市在籍儿童信息采集表》(下图二维码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