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园所发展原因,我园拟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人员若干名,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
(3)35周岁以下,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有扎实的学前教育理论,具有研究、实施、指导、评价、管理和设计课程的能力。
(5)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及文字组织能力。
(6)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中共党员;2年及以上深圳市公办幼儿园工作经验;名师(名园长)学员;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论文获奖或发表等。
(1)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3)具有3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验。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有参与课程建设及研究、教研活动、业务学习的经历,能策划组织各类班级主题活动。
(6)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具有3年以上公办幼儿园班主任工作经验;担任过公办园年级组长或学科组组长;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主持或参与过课题研究等。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善于学习及接受开放的教育理念。 (4)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中共党员;有公办幼儿园工作经验,区级及以上获奖、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论文获奖或发表等(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可优先录取)。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最高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5)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具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办幼儿园辞退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