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按要求公开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投诉电话等,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区择校就读。
要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面试、测评、接受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优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充分征求辖区居民意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积分项目包括户籍、居住时间、社会保险缴交时间、住房类别等。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于9月2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