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根据自己的住房性质提供相关住房资料,以下所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请将材料按清单顺序排好。
自购房
必备材料:父母双方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近两周查询记录)。
另从以下三项任选其一提交
1.提供宝安区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住宅类用途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
3.已购房但原件在银行抵押的,可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同时携带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注:1.产权人仅限幼儿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产权占比≥51%;
2.产权归属祖辈的,需提供幼儿与祖辈同户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租房(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申请入园)
1.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深圳市无房产证明。
注:《房屋租赁凭证》登记盖章日期必须在2026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前,且有效期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含)之后。
租房(使用《居住登记查询单》申请入园)
1.居住登记查询单。
2.租赁合同。
3.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①集资单位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
②合作建房协议
③房屋购买收据
④历史遗留回执
⑤房屋的水费清单或电费清单(含房东的姓名)等。
5.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深圳市无房产证明。
公租房
1.提供个人与住建局签订的两方租赁合同/提供住建局、单位、个人三方签名的租赁合同(三方签名均在一份合同上)。
2.幼儿父母双方在深圳市内的无房产证明。
祖屋
1.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证明(祖屋的入住时间不能早于儿童父母的出生时间)。祖屋证明模板下载网址:https://zs.baoan.edu.cn/visitbaxqzsjz(宝安区招生系统)。
2.产权人为幼儿祖父母 / 外祖父母的,需提供幼儿与祖辈同户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集体宿舍
1.提供单位与该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
2.单位为该父母(或监护人)一方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
3.单位或法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它特殊类房,提供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私人或企业间签定的合同无效)。
4.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集体宿舍用途必须是商住两用或住宅,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商务公寓不能用来申请学位。上述四项材料的单位、公章或法人必须一致。自建房
1.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2.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自建房证明或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集资房
1.出具所在社区股份公司(或政府、事业单位等)购房收据和合同。
2.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军产房
1.住房军产证或购房合同。
2.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军产房证明或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小产权房
1.购房合同证明材料。
2.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商务公寓
1.用途为商务公寓或者公寓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2.父母(或监护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特殊类住房
1.历史遗留的房屋原始资料
2.房屋的水电费清单
3.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