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材料
家长根据自己的住房性质提供相关住房资料,以下所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请将材料按清单顺序排好。
(一)住房材料:
1、自购房:①提供宝安区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住宅类用途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②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③已购房但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2、祖辈房:①提供宝安区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住宅类用途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②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③已购房但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住房贷款合同原件。④提供该幼儿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祖屋:①提供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祖屋证明。②提供该幼儿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租房:
(1)租住有产权住宅:
①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②幼儿父母双方在深圳市内的无房产证明。
(2)租住无产权住宅:
①《居住登记查询单》。②租赁合同。③幼儿父母双方在深圳市内的无房产证明。④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以下之一的材料:集资单位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合作建房协议、房屋购买收据,历史遗留回执,近3个月的房屋水费清单或电费清单(上面有房东的姓名,自来水公司或南方电网打印出具)等。
(3)公租房:需提供租房期间全部租房合同(包含首签及续签合同)①提供个人与住建局签订的两方租赁合同/提供住建局、单位、个人三方签名的租赁合同(三方签名均在一份合同上)。②幼儿父母双方在深圳市内的无房产证明。
5、特殊类住房:
(1)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购买合同,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2)集资房:出具所在社区股份公司(或政府、事业单位等)购房收据和合同,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3)自建房: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4)小产权房:提供购买合同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5)集体宿舍:①提供单位与该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②单位为该父母(或监护人)一方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③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它特殊类房,提供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私人或企业间签订的合同无效);④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集体宿舍用途必须是商住两用或住宅。上述四项材料的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必须一致。
(6)商务公寓:提供用途为商务公寓或公寓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6、其他住房:
(1)安居房、经济适用房:1.安居型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2.经济适用房:属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2)企业人才住房:①提供住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②购房企业与人才签订的租赁合同。③劳动聘用合同。④企业用户为该员工打印的社保清单。
(3)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与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材料指引
1.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结果查询
不动产信息清单下载或打印:进入“i深圳”APP-不动产登记,选择“我要查询-个人查询 ”,点击“1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下载并打印。(26年6月查询有效)
2.不动产权证

3.房产证

①已购房但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②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
4.房屋租赁凭证
5.居住登记查询单

6.祖屋证明

7.公租房合同(提供个人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单位、住房主管部门、个人签订的三方合同)

8.自建房


9.其他特殊类住房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