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提醒:市场已饱和,从业者需防范风险;5月新势力车企销量公布,某品牌持续领跑;60万宝马托运途中被烧毁,物流公司称最多赔2400元
罚款3万!请广而告之。
这种违法行为,在深圳管得严,罚得重!
深圳提醒:市场已饱和
5月25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4月份深圳市网约车行业运营动态与风险提示。其中提到,截至今年4月30日,深圳市有网约车平台26家,已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142247张,已核发《深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证》394872张。根据各平台数据显示,本月全市网约车日均单车完成订单量约为13.01单。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称,深圳市网约车市场需求呈季节性波动特征,当前市场总体已饱和。在此郑重提醒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与从业人员,应充分了解网约车相关法规政策,深入开展市场调研,客观评估经营收益,并理性审慎作出投资及从业决策。同时,结合国内部分地市案例,请拟从业者高度警惕并防范以下风险,避免经济损失:
一是部分网约车平台通过合同约定由公司统一代收代发驾驶员订单流水收入,采用“上班模式”或“保底模式”,驾驶员因无法自主支配订单流水,且需遵守工作时长等合同要求,存在如公司经营不善难以追回损失、未达到合同中支付报酬的条款要求无法获得报酬等风险;
二是未获得网约车平台授权的中间服务商,因缺乏网约车平台合作支持与长期经营规划,如出现经营不善,极易与驾驶员产生合同或经济纠纷等风险;
三是部分公司通过高流水、高月薪、“轻松月入过万不是梦”等广告宣传吸引驾驶员签订租车合同,驾驶员实际收入往往难以达到广告宣传水平,且可能因收入不符预期而选择提前退车,进而面临违约风险;
四是需警惕“无证也可从业”“新手保护期不处罚”“新手宽限期不处罚”等虚假宣传。无证营运属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面临行政处罚,若“无证营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机构有权拒绝赔付,驾驶员需自行承担事故损失;
五是对许诺“免押金”“还本付息”或其他高额投资回报的租车“套路”需提高警惕,建议优先选择提供押金保障、纠纷法律援助等服务的正规平台。签约时,请仔细核对合同、协议条款,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及需自行承担的风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是租车运营网约车时要认真查看合同条款,特别是保险约定,需时刻查询保险缴交状态,对于租车公司采取分期支付保险金而逾期未支付导致保险失效的行为给予警惕。
5月新势力车企销量公布:零跑交付超8.1万台,再创历史新高;蔚来交付超3.7万台,理想交付超3.3万台,小鹏交付超3.2万台,小米交付超3万台
6月1日,新势力汽车厂商陆续发布2026年5月份的汽车交付数据。6月1日,据零跑汽车官方消息,零跑汽车公布5月交付数据:全系交付81569台,同比增长81%,再创单月交付历史新高,稳健增长,持续领跑。据小米汽车官方6月1日消息,小米汽车交付量持续超过30000台。据蔚来官方消息:2026年5月,蔚来公司交付新车37,705台,同比增长62.3%,环比增长28.4%。6月1日,据理想汽车官方消息,5月理想汽车交付新车33,350辆。截至2026年5月31日,理想汽车历史累计交付量为1,702,792辆。小鹏汽车
6月1日,小鹏集团在港交所公告,2026年5月,小鹏集团共交付新车32158辆,较上月增长4%。
极氪
据极氪6月1日消息,极氪5月交付34,377辆,同比增长81.8%,连续四个月同环比双增长。
价值60万宝马X5托运途中被烧毁,物流公司称“最多赔2400元”,法院:物流公司存在重大过失,判决全额赔偿
托运价值近60万元的宝马车,运输途中烧毁,物流公司却称依据合同“最多赔运费2倍即2400元”,如何维权?
日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定物流公司存在重大过失,判决全额赔偿。2023年8月,曾某委托甲公司代购一辆宝马X5汽车。甲公司购得车辆后,联系乙公司将车辆从南宁运输至长沙,运输费为1200元。
甲公司员工张某在乙公司的《合同单》上签字,合同单背面条款约定:若托运人拒绝投保,因火灾爆炸造成的损失,承运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运费的2倍。张某在“客户不投保签字”处签字。
乙公司接受委托后,并未亲自运输,而是将业务层层转包给个人司机。
2023年9月2日,实际承运人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自燃,导致包括案涉宝马车在内的多辆车烧毁。
资料图据宝马中国 图文无关
事发后,车主曾某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定损后推定全损并向车主支付了赔偿款594100元。某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后,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594100元。乙公司辩称,根据合同约定,其仅需赔偿运费(1200元)的2倍,即2400元。平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某保险公司已依约向被保险人履行赔付义务,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乙公司作为承运人,在未取得托运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承运业务转包给个人,导致车辆脱离了正规物流企业的管理,最终因实际承运人车辆起火造成货物毁损。乙公司的转包行为构成重大过失。
虽然托运人在合同上签字同意了“不投保、赔偿不超过运费2倍”的格式条款,但在承运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毁的情况下,该免责条款无效。
乙公司因重大过失导致货物全损,理应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最终,平谷法院判决乙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594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