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信了“某领导秘书”的鬼话,先后转账5800万元,只为打通“关节”成为“红顶商人”。结果钱被骗子买房、理财、挥霍一空。案发后,骗子被判无期徒刑。但受害者想要回那5800万?法院说:不!这笔钱,追缴后上缴国库,一分也不退给你。为什么?因为你的“请托”本身就不正当——法律不保护“行贿未遂”的受害者。
5800万,买来一个教训:用非法目的付出的钱,法律不帮你讨回。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了一起堪称“教科书式”的请托型诈骗参考案例。深圳一名商人刘某,先后花费5800万元托人“跑关系”,对方谎称自己是某领导秘书,能把他培养成“红顶商人”。结果钱被骗子全部挥霍,用于购置房产、理财及个人消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诈骗者黄某无期徒刑。但在处理那5800万赃款时,法院作出了一个让很多人意外的决定:追缴后上缴国库,而非返还给被害人。
为什么?因为刘某的请托事项本身具有不正当性——他想行贿。
01 一场“红顶商人”的美梦:5800万打了水漂
故事要从深圳商人刘某说起。
刘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黄某。黄某给自己打造了一个金光闪闪的人设:某领导秘书,神通广大,能帮助刘某做大、做强企业。
二人来往日渐密切。黄某多次向刘某透露:需要送古董床给领导的亲属,以便自己得以提升重要职务。作为“回报”,他承诺将刘某培养成 “红顶商人” ——也就是既在商界成功,又在政界有背景的人物。
刘某心动了。
在他看来,这5800万不是“花出去”,而是“投资未来”。只要搭上这条线,企业腾飞指日可待。
于是,他先后向黄某转账人民币5800万元。
然而,钱进了黄某的口袋,就再也没有用于所谓的“跑关系”。
黄某用这笔钱干什么了?
5800万,被黄某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
大约一年后,刘某终于意识到不对劲:所谓的领导秘书、古董床、红顶商人……通通是骗局。他联系黄某还钱,对方当然还不出。
刘某选择报案。
02 法院判决:骗子无期徒刑,赃款上缴国库
2024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黄某不服,提起上诉。
2024年1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某将在监狱中度过至少二十年。而刘某的5800万,也一去不复返。
03 争议焦点:5800万赃款,该不该返还被害人?
此案最大的争议点,不是黄某该不该判无期,而是:追缴回来的5800万,究竟应该上缴国库,还是返还给被害人刘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按照这个逻辑,刘某是黄某诈骗案的“被害人”,他的5800万不是被黄某骗走的吗?按理说,追缴回来应该返还给他才对。
但法院没有这样做。
为什么?
04 法律逻辑:请托事项不正当,法律不保护“行贿未遂”
法院的裁判逻辑,直指问题的核心:
刘某向黄某支付5800万元的目的,是什么?
不是为了合法的商业投资,不是借贷,不是买卖。而是——让黄某用这笔钱去行贿领导的亲属,以便黄某升官、刘某成为“红顶商人”。
这笔钱,是“行贿款”。
虽然行贿行为因为黄某的欺骗而没有实际完成(钱被黄某私吞了),但刘某的主观目的是明确的:他要通过黄某向公职人员输送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行贿未遂”。
《刑法》第六十四条中所谓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前提是该财产本身具有合法性,且被害人的权益值得法律保护。
而刘某的5800万,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非法目的——用于行贿。
法律不能保护一个人“试图行贿未遂”而遭受的损失。 否则,就会释放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你尽管去行贿,万一被骗了,法律还帮你把钱追回来?
那无异于变相鼓励行贿。
因此,法院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将该笔款项追缴后上缴国库。
这不仅是对诈骗犯黄某的惩罚,更是对被害人刘某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05 法院的深层考量:不能纵容“请托文化”
这起参考案例的公布,传递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司法信号:
请托型诈骗,被害人并不总是“无辜”的。
在传统的诈骗案件中,被害人往往是纯然的受害者——他们被欺骗,遭受财产损失,法律应当保护他们,追回赃款返还给他们。
但在请托型诈骗中,情况完全不同。
如果法院在这样的案件中判决赃款返还被害人,就等于承认了这种“请托”行为的合法性,甚至是在变相鼓励更多的人去尝试“花钱买关系”。
那不是保护正义,那是助长腐败。
法律不能被当作“行贿保险”来使用。
06 案件启示:不走歪门邪道,才是最大的“防骗”
这起案件,给所有抱着“走捷径”心态的人,敲响了警钟。
第一,所有打着“领导秘书”“有关系”“能帮你升官发财”旗号的人,十有八九是骗子。
真正有能力的人,不会到处招摇。那些主动接近你、暗示能帮你“跑关系”的人,目标只有一个:你的钱。
第二,即使对方不是骗子,你用钱去行贿,本身已经违法。
行贿罪并不要求“行贿成功”才构成。只要有行贿的故意和实际交付财物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行贿罪(或行贿未遂)。刘某如果遇到的是一个真的“领导秘书”,那锒铛入狱的可能就是他自己了。
第三,法律不保护“非法目的”下的财产损失。
你的钱是怎么付出去的、为什么付出去的,决定了法律是否保护你。如果你支付的目的是违法的,那么即使被骗,法律也不会帮你追回——因为保护你,等于保护违法。
第四,打击诈骗,也要打击“请托文化”。
这起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司法不仅要惩罚骗子,也要通过“没收赃款上缴国库”的方式,让那些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人付出代价。两头都堵,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请托型诈骗的蔓延。
07 网友评论:大快人心,还是觉得可惜?
该案例公布后,引发了网友热议。
有网友表示支持:
“这才是法律该有的样子!想行贿被骗活该,钱就别想要回来了。”
也有网友惋惜:
“5800万啊,如果返还给被害人,好歹能挽回点损失。现在上缴国库,刘某倾家荡产了。”
但更多理性的声音指出:
“如果返还给刘某,那以后人人都敢拿钱去行贿了——反正被骗了国家还能把钱追回来给我。那不是鼓励犯罪吗?”
的确,法律不能既打行贿者,又保行贿者的钱袋子。
5800万,买来一个无期徒刑的骗子和一个终身难忘的教训。
刘某想当“红顶商人”的美梦破灭了。他失去的不仅是巨额财产,还有作为一个合法商人应有的底线。
黄某被判无期徒刑,罪有应得。
但刘某的5800万,被追缴后上缴国库,同样合理合法。
因为法律不保护“行贿未遂”的受害者。
这起案例,是对所有心存侥幸、妄图通过“跑关系”走捷径的人的当头棒喝:
守法经营,才是企业最大的“保护伞”。
歪门邪道,不仅可能被骗,还会让你失去法律的庇护。
愿每一个商人都能记住:法律的铁拳,既打骗子,也打那些试图腐蚀权力的人。

品读案例,
让你看到最复杂的人性、最离奇的故事;
每个判决背后,
都是事实与法律的激烈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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