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保障性住房配建:未完成规划审批的项目,取消强制配建保障性住房。如需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项目,不再给予保障性住房的奖励容积率。保障房任务由政府通过新增建设、存量盘活、多元收购等渠道统筹落实,不再压给单一项目。已完成规划审批的项目,按原规定及已批规划执行,不做调整。
合理核定土地移交率:针对未完成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在满足交通、教育等配套设施服务能力的前提下,经辖区政府同意,可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调整土地移交率,实际土地移交用地面积应不小于基准土地移交用地面积(守住公共利益底线)。
盘活“清调供”项目:针对运用“清理、调整、供应”(清调供)手段盘活的停滞项目,允许更灵活的规划编制方式:方式一(重新编制),完全按照新通知要求执行(即享受不配建保障房等新政红利)或者方式二(局部调整),允许局部调整已批规划。
统筹多方力量: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债权人、物业权利人合理调整预期。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服务、并购贷款,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通过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介入,盘活烂尾或停滞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