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有积极适宜的儿童教育观,能独立组织好幼儿一日生活、具备较强的课程设计实施能力,拥有2年以上省、市级园所教师工作经验,能统筹和协调班级工作及家长工作;
(4)工作积极主动,善于学习,愿意接受前沿的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5)年龄原则上班主任不超过40周岁、副班主任不超过35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6)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有美工、音乐舞蹈、体育、园艺、摄影等特长;有项目式学习组织经验;有心理教师工作经验和心理教育相关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