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普通类(文史/历史)、普通类(理工/物理)、体育类、艺术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原则上不退档。非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后,优先录取第一投档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依次按投档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 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我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一)普通类、普通类(文史/历史)、普通类(理工/物理):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并结合专业录取要求,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该省相关录取排序(投档排序)规则执行;无相关排序规则的省则按以下排序规则执行:语文加数学总成绩、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外语成绩、其余科目中单科较高成绩。
(二)艺术类: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考生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结合专业录取要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该省相关录取排序(投档排序)规则执行;若我校被安排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计划,按照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黑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为普通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为普通类第一段控制分数线),未达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三)体育类(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考生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该省相关录取排序(投档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考生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被择优调剂至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即所有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志愿均被录取完后,仍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下同)。
其他省考生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有剩余计划的专业相关录取要求者,将予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相关录取要求,可以被择优调剂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接收已填报过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调剂。凡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上线者,将按照学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仅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范围内调剂。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省,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按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及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含招考方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