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发布“视频剪辑”“品牌推广营销”“多媒体业务”等工作岗位,高薪引流,并以为企业提供“代招聘”“提供岗前业务指导培训”等为由,诱导求职者签订《就业指导协议》,约定分期支付24800元培训费,承诺培训结束后推荐至合作公司就业。某求职者在签订就业指导协议进行培训后发现仅为代招聘,遂申请退费,并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经核实,共有9名学员参与培训,涉及培训费用总额22万余元。
经调查,深圳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核批准擅自举办职业培训,通过招聘信息诱导求职者参加培训的违法行为属实。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其停止办学,退还全部违法所得22万余元,并对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共22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经审核批准擅自举办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牟取非法利益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停办和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者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本案例揭露了“招转培”类违法行为的典型运作模式:不法机构以高薪、零经验、包就业等虚假招聘信息为诱饵,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心理,在各类网络招聘平台多渠道引流。面试中以否定求职者能力为由,以培训上岗为借口收取费用,甚至诱导办理培训贷;签订不平等培训合同规避劳动关系,后续提供劣质教学或不兑现就业承诺,使求职者最终钱岗两空。
求职者应提高警惕,仔细核查机构资质,严防虚假兼职诱导,坚决做到“三不”:不支付任何前期费用、不办理任何不明贷款、不签订非劳动合同类的不合理协议。遇到强制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及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