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递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从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①体检不合格的;
②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③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
④考察人选放弃试用期考察的;
⑤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⑥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4.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