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岗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未备案施工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20260514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岗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未备案施工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14浏览次数: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未备案施工违法行为,现将《龙岗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未备案施工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龙岗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未备案施工举报奖励办法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5月14日
附件:
1.附件:龙岗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未备案施工举报奖励办法.doc
附件
龙岗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未备案施工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监督,及时有效发现和制止未备案施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通过区住建局指定的官方举报平台,实名或匿名举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未备案施工行为,并经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情形。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举报内容是指:
(一)正在进行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未按规定向属地街道(社区)办理施工备案手续即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备案申请被驳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未重新办理备案即擅自施工建设的。
第四条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谁举报谁受益(实名优先)、保密守信”的原则。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有效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第五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按以下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现金奖励50元人民币。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身份无法核实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包括匿名举报且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
(二)举报线索模糊不清,缺乏具体时间、地点、工程情形等关键要素,无法查证的;
(三)举报内容事前已被监管部门掌握或正在处理的;
(四)举报内容经核查不属实的;
(五)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举报;
(六)违法行为人的举报;
(七)其他依法不应当予以奖励的情形。
第七条1.线索核查:街道(社区)接到举报平台分派的线索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及处置,并将核查结论(是否属实等)、处置结果及拟奖励建议在平台上提交。
2.审核认定:区住建局(或授权委托街道)负责对核查结论及奖励建议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奖励条件。
3.通知领奖:审核通过后,举报平台将自动向实名举报人预留的联系方式(或通过平台消息)发送奖励领取通知。
4.奖金发放:举报人应在奖励通知送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银行卡转账)或线下(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方式领取奖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须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因泄露信息造成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举报人应如实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6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