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深圳市国资委选调10人,5月15日前报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深圳市国资委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深圳市内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不含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年龄32周岁以下(199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街道新录用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选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附件1)。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chennan03@szgzw.gov.cn,邮件命名为:姓名+现任单位+现任职务职级+手机号码。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 (2)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归国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择优通知报名人员参加笔试(未收到通知即未进入下一环节,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核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面试人选。 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对象中,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发现不具备选调资格的,可进行递补。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工作岗位及其职级。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一)报考相关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6年5月31日。 (二)我委建立公开选调人才储备库,后续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从选调人才储备库中择优物色拟选调人员。
戳阅读原文,直达公告链接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