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东律师·关税法海关法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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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海关稽核。收到稽核通知后,很多企业感到茫然——稽核到底查什么?流程怎么走?如果对稽核结论不服,又有什么救济途径?本文结合《海关法》《海关稽查条例》《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系统梳理海关税务稽核的全流程和企业应对策略。
海关税务稽核,正式名称为"海关稽查",是指海关在货物放行后,对进出口企业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企业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项制度由《海关法》第45条确立,并由《海关稽查条例》进行了细化规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海关稽查与税务局的税务稽查是两个不同的制度。海关稽查针对的是进出口环节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而非国内流转税。两者在法律依据、执法主体、查处范围上都有本质区别。
海关稽查的时间跨度通常为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但对于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等特殊监管货物,海关可以在监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实施稽查(《海关法》第45条)。
这一"倒查三年"的规定,在实践中对企业的影响非常大——企业需要长期保管进出口相关单证和账簿资料。
重点:海关稽查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随时可以发起的。企业应当建立常态化的进出口合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完整的单证资料。
海关税务稽核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流程:
第一:稽核通知。
海关向企业发出《海关稽查通知书》,告知稽查的范围、时间和要求。通知方式通常为书面送达,但在特殊情况下,海关也可以不经事先通知直接实施稽查。企业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着手整理相关资料。
第二:资料调取与审查。
海关查阅企业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报关单证、合同发票、银行往来记录等。企业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或提供虚假资料。根据《海关稽查条例》第7条,被稽查人应当配合海关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实地核查。
海关可能会到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库等进行实地检查,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对于保税货物,海关会核查货物的实际库存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第四:询问与调查。
海关可以询问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报关人员等相关人员,了解进出口业务的真实情况。被询问人应当如实回答,但回答问题时应聚焦于被问到的具体问题,不要主动扩展供述范围。对于不确定的细节,可以说"记不住了"或"需要查阅资料确认"。
第五:稽核结论的作出。
稽查结束后,海关会出具《海关稽查结论》。
这个结论会载明:稽查的范围、发现的问题、对问题的认定和处理意见。如果海关认为企业少缴或漏缴了税款,会在结论中明确具体金额和法律依据,并要求企业限期补缴。
⚠️ 关键节点
稽核结论直接决定了企业是否需要补缴税款以及是否需要面临行政处罚。如果稽核发现的问题涉及伪报、瞒报等可能构成走私的行为,案件还可能从行政执法转入刑事侦查程序。因此,对稽核结论的应对不能等闲视之。
在实践中,海关稽核中最常见的争议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商品归类争议。
海关认定的税则号列与企业申报的不一致,导致适用税率不同。例如,企业将某种商品归入低税率税号,海关稽核后认为应归入高税率税号。这类争议涉及专业的技术判断,往往有争议空间。
第二,完税价格核定争议。
海关与企业对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认定存在分歧——海关可能认为企业申报的成交价格不真实,或者应当将某些费用(如特许权使用费、运费、保险费等)计入完税价格。
第三,原产地认定争议。
进口货物适用哪一国的协定税率,取决于原产地的认定。如果海关不认可企业提供的原产地证书,可能导致适用更高的普通税率。
第四,保税货物核销争议。
加工贸易企业在核销手册时,海关可能对单耗、损耗率、剩余料件的处理等提出异议,从而认定企业存在违规行为。
如果企业对海关的稽核结论不服,法律提供了以下几种救济途径:
途径一:在稽核结论作出前提出异议。
在海关出具正式稽核结论之前,企业有充分的机会表达意见。根据《海关稽查条例》,海关在作出稽查结论前,应当告知被稽查人拟认定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被稽查人的陈述和申辩。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这个阶段,向海关提交反驳性的证据材料——例如正确的商品归类依据、真实的成交价格凭证、合规的原产地证明等。
实践中,很多稽核争议是在这个阶段解决的。海关对企业提出的合理异议,往往会重新审核并做出调整。
途径二: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稽核结论已经正式作出,企业可以在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稽核结论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复议机关应当全面审查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行政复议的优势在于:不需要缴纳诉讼费,审查范围比行政诉讼宽(既审合法性也审适当性),处理周期相对较短。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但如果企业能够证明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可以申请停止执行。
途径三: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也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在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后再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直接起诉的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复议后起诉的期限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行政诉讼由法院独立审理,不受行政机关影响。但行政诉讼的周期较长,通常需要数月甚至更长时间。企业需要权衡时间成本和对经营的影响。
救济路径选择建议:一般情况下,建议先走行政复议——成本低、周期短、有纠正机会。如果行政复议不成功,再考虑行政诉讼。但需要注意两种程序的衔接时限,避免因行政复议超期而错过起诉期限。
第一,日常合规是根本。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关务合规管理制度,确保进出口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开展内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申报错误。这是避免稽核风险的釜底抽薪之策。
第二,单证存档完整规范。
所有进出口单证、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物流记录、往来邮件等,应当按照《海关稽查条例》的要求至少保存三年。保存方式应便于查阅和导出。实践中,大量的稽核争议是因为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单证资料来证明申报的真实性而导致的。
第三,收到稽核通知后立即行动。
不要等到海关上门了才开始整理资料。收到稽核通知后,应当立即组建由关务、财务、法律人员组成的应对小组,全面梳理被稽查范围内的进出口记录,查找可能存在的问题点,提前准备解释材料。
第四,专业问题交由专业人员处理。
海关稽核涉及关税归类、完税价格核定、原产地规则等高度专业的领域。企业内部的关务人员可能知识储备不足。在稽核启动之初就委托专业的海关法律顾问介入,可以帮助企业在程序上避免失误,在实体问题上精准应对。
第五,警惕稽核向刑事案件的转化。
如果稽核发现的问题不是简单的申报错误或归类争议,而是涉及伪报品名、低报价格、伪报原产地等可能构成走私犯罪的行为,海关会将案件移送缉私部门处理。一旦进入刑事程序,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可能面临刑事拘留和刑事追诉。因此,在稽核阶段就要高度关注案件可能的发展方向,提前做好法律应对准备。
⚠️ 重点风险提示
从"违规"到"走私"仅一步之遥。企业在稽核过程中如果被查出有主观故意的低报、瞒报行为,或者在接受调查时提供了不实资料,可能使原本属于行政处罚范畴的案件上升为刑事犯罪案件。因此,在稽核中的每一个回应都应当审慎。
律师在海关税务稽核中的价值,不只是在稽核结论作出后的救济阶段。更重要的是在稽核过程中的全程参与:
在稽核初期,律师可以帮助企业理解稽查的范围和法律依据,指导企业准备哪些资料、如何应对海关的询问。特别是当海关进行现场调查时,企业代表在应对询问时是否得当,直接影响稽核结论。
在稽核中期,律师可以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法律审核,避免企业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材料。同时帮助企业对海关初步提出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判断其性质是违规还是涉嫌犯罪。
在稽核结论作出前,律师可以帮助企业起草陈述申辩意见,从法律角度论证海关认定的问题是否成立。如果海关的认定确实存在问题,专业法律意见有助于推动海关重新审核。
在稽核结论作出后,律师可以评估结论的合法性,为企业提供是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意见,并代理后续的救济程序。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海关税务稽核涉及专业领域,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差异很大。如涉及具体稽核事项,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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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东律师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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