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二)热爱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熟悉并掌握社会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发展动态。
(三)征集范围中的第3至第6类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须从事社会组织相关研究或教学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须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3.“3A”及以上社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如会长、秘书长等),须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5年以上;获评“5A”等级者优先考虑;
4.熟悉社会组织党建、内部治理、项目督导评估、等级评估等工作的专业人员,须实际从事社会组织相关工作5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并愿意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专业支持与服务。
(五)能够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每年参与不少于2次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六)具有参与社会组织党建指导、重要政策文件起草、等级评估、绩效评价等相关实践经验者,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