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条件
职工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且尚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1.购买商品住房:在生成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后可申请。
2.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可申请。
提取额度
1.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2.购买家庭名下第二套住房:可提取账户余额的60%,且不超过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提取次数
1次。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请预约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线下办理主要材料
1.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认购协议书或购房合同原件。无法提供购房合同原件的,可提供合同ID号,经公积金中心联网查询购房合同信息后审核办理。
4.卖方收款账户证明材料。
5.购买非预售住房的,提供卖方房产证复印件。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内或异地购买住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超过5年。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合计有一套住房的,提取额度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合计有两套住房的,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的60%,同时不超购房总价款。
线上办理:请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
3.本市房产提供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异地房产需要验原件。
4.异地房产需提供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原件。
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住房,且税票时间未超过5年。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税款金额。
3.契税税票等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偿还所购住房的贷款本息。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合计有一套住房的,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且不超过账户余额。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合计有两套住房的,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实际月供。
温馨提示: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1.每年1次。
2.如签订按月委托提取协议,系统每月自动将提取金额划转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线上办理: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本市住房贷款)。
温馨提示:异地购房还贷提取业务请预约至线下办理。
3.贷款合同。
4.抵押合同。
5.还款明细(办理一年一次还贷提取业务时提供)。
1.按普通租房、租赁公共或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形提取的: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2.按多子女家庭租房情形提取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1.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期间,本市无房的缴存职工可按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2.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以下简称多子女家庭):可选择按月应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选择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3.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可选择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每月可办理1次。
温馨提示: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的,协议期内可每月自动到账。
线上办理:登录“粤省事”或“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等自助渠道办理(普通租房)。
3.多子女家庭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经市住房主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原件及房屋租赁凭证,以及租房发票原件。
4.按多子女家庭情形提取的,提供子女关系证明。
参与出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自主更新老旧住房、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老旧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产权人出资的改造费用。
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金额,享受政府补贴的,需扣减政府补贴金额。
在改造项目竣工验收5年内,每年可提取1次。
线下办理:请预约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管理部)办理。
3.房产证。
4.亲属关系证明(产权人非本人时提供)。
5.竣工验收证明。
6.出资证明。
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有住房,发生除购房、偿还住房按揭贷款之外的其他住房消费行为的,如支付本市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40%。
1.线上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2.线下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
线上办理:请通过“粤省事”或“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等自助渠道办理。
1. 身份证件。
2.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除了以上7种住房消费提取
还有9种其他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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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
适用条件:
职工为非深圳户籍,且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和接续手续。若无法办理转出和接续手续,在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满三个月后,可提出申请。若未在本市缴纳社保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六个月后,可提出申请。
提取额度:
全额提。
提取次数: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通过“粤省事”或“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等自助渠道办理。
线下办理主要材料:
离休、退休提取
职工已领退休证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温馨提示:职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可自助办理。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退休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线上办理:通过“i深圳”APP办理。
3.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级至四级)原件。
户籍迁出本市销户提取
职工户籍由深圳市迁至境内其他城市,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3.户口迁移证明。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深圳市户籍且被认定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
不限次数。
3.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深圳市),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低保边缘家庭提供)。
出境定居提取
职工已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3.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外国护照原件。
失业销户提取
男性年龄满50周岁、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3.本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失业证。
重大疾病提取
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的,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不超过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
3.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内。
死亡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申请销户提取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收款账户银行卡。
2.职工死亡证明或死亡判决书。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
4.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提供继承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原件;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供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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